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14年11月。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上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退役证)。携带证件须与报名注册时的证件一致,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时,报考双语试点班的,需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3、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总成绩。
4、面试工作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四)体检与体能测评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法学硕士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直政法各部门具体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合格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相关规定,由区公安厅负责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